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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商标转让

商标转让
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,根据自己的意志,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。经过转让,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,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,成为商标所有权人。商标转让形式: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。
 
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:

1、合同转让
转让人通过合同,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、相互间的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等,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,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。
 
 2、继受转让
 
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,有两种情况:(1)注册所有人(自然人)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,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。(2)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。
 
3、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
 
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。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。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、合并、解散或转产,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。


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:

1、《商标转让申请书》一份,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;

2、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《商标转让委托书》;

3、转让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(或营业执照)的复印件;

4、经过公证的商标转让协议书;

5、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;

 
时间:2009-09-24  【返回顶部】 【打印本稿】 【关闭本页